長江洗碗機商報消息 法院判決醫院承擔一半損失
  本報訊(記者 沈右榮 通訊員 夏法 實習生 夏芬香)車禍後入住醫院治療,可醫院對病情不夠重視,治療“不得力”,導致傷者右下肢功能障礙。為此,傷者索商務中心賠83萬元,法院經過核定後判決醫院承擔一半損失。
  2011年2月,時年15歲的鄭某騎摩托車遭遇車禍,入住江夏區人民醫院治療。省人民醫院骨科教授在該醫院巡診時發現鄭某情況異常,懷疑發生骨筋膜室二手製冰機綜合徵,於是將其緊急轉至省人民醫院手術治療。後經多方診治,鄭某傷情依然嚴重,最終導致其右下肢功能障礙。
  鄭當鋪某認為江夏人民醫院對其傷勢認識不足,觀察不細緻,延誤診斷,遂向江夏法院起訴,索賠83.4萬元。
  江夏人民醫院稱,鄭某被送至省人民醫院後,間隔8個小時才進桃園婚禮佈置行手術,正是因為耽誤了救治時間才導致這麼嚴重後果,患者家屬存在重大過錯,應自負大部分責任。
  不過,經法醫鑒定,醫院對鄭某的治療行為中存在檢查不詳細、診斷骨筋膜室綜合徵後行骨牽引存在經驗不足,對該病情重視程度不夠的過錯,上述過錯是導致鄭某右下肢功能障礙的原因之一。
  江夏人民醫院要求對鄭某原發性損傷和骨筋膜室綜合徵導致的損傷分別進行傷殘鑒定,但多家司法鑒定機構均稱無法鑒定。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按八級傷殘進行計算損失。
  針對後期治療費及護理時間,相關司法機構鑒定為,後期治療費6萬元,護理時間6個月。
  江夏法院認為,江夏人民醫院存在檢查不詳細、對相關病情重視程度不夠的過錯,是導致鄭某右下肢功能障礙的原因之一,綜合分析斷定,存在50%的過錯,應承擔一半損失。
  法院核定,鄭某的各項損失為36.8萬元,遂判決江夏人民醫院賠償其18.4萬元。  (原標題:醫院治療不得力 傷者索賠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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