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上長期流傳著一個詞,叫做“撈人”。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丈夫被刑拘後,想要撈夫的胡女士被騙走了12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騙子楊某已被市二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胡女士的丈夫於2008年7月在大興租地蓋公寓出租,2010年4月因虛報註冊資本被大興警方刑事拘留,後羈押在看守所。
  胡女士說,她通過一個算卦的人認識了楊某,算卦的說楊某很有本事,能把她丈夫從看守所撈出來,她就和楊某見面了。楊某讓她先給10萬元現金,10天內能將人撈出來。10天后,她丈夫沒回來,楊某說事情不太好辦,讓她繼續給錢打點關係,她又給楊某80萬元。過了很長時間,她丈夫還沒出來,楊某繼續說需要錢打點,她就又匯去30萬元。2013年1月份,她丈夫被取保候審,楊某此時還不知道她丈夫被放出來,沒和她聯繫。她和丈夫發現被騙報警。
  楊某於2013年10月24日被抓,現年52歲,因犯詐騙罪於2004年5月被判刑3年,2010年11月因吸毒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大興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萬元。他不服,上訴稱120萬元是胡女士參加法制宣傳平臺建設的投資款,他沒有詐騙。市二中院認為其理由沒有任何證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女子撈夫被騙120萬)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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